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科目: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人员不能进入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