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18-35周岁;
7.具有研究生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高校硕士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8:00--4月28日18:00。
2.报名所需材料:
(1)《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意向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2023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所在学校开具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考试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3.面试资格复审:入围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的3天内,持报考材料原件到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审核无误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可由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申请,经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后方可开考。面试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经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开考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二)组织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