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年龄条件(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8年3月29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数。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名额空缺时,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水务工程设计能力、水务工程技术审查能力、水务工程统筹管理能力、言语表达等能力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