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为18周岁(2005年3月22日及之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7年3月22日及之后出生)以下,年龄时间截止2023年3月22日(含)。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
三、考试
(一)笔试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