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⑷在2023年7月1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6:00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或财会类或计算机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15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