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17:30。
三、考试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引进工作组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始终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面试。本次引进人才,通过面试择优选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引进工作组将提前以电话、短信方式告知参加面试人员,告知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计划数,则由面试考官组集体研判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水平要求,并作出“是”或“否”的结论。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同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