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清碧路2号区财政办公大楼三楼清城区审计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