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16日。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3年3月16日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非在编在职人员。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9日9:30。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不含0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