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符合相应岗位的体检标准。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16日。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3年3月16日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非在编在职人员。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9日9:30。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4月9日中午12:00-下午17:30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考点加分处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面试
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即不包括任意笔试科目为零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