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等(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考者应具有与岗位完全相符的资格、条件等要求,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16日。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9日9:30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卷面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9日,笔试地点:会东,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