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职位简表》,其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公务员和事业身份干部试用期未满的,项目人员服务期和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08:30至3月11日18: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18日18:00。
三、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内容: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19日,上午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有加试要求的岗位,下午加试公文写作和专业知识测试(加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25%)。
2.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通过资格复审后,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