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5年(含)起,由我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地人民武装部退伍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五)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新生);
(六)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参加过政策性安置、定向招聘的(含当年符合参加定向招聘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不再列入招聘对象。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应聘。
二、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9日09:00-3月14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15日-16日,每日09:00-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3日16:00。
三、考试
本次招聘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累加。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0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核
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征兵办对从本区应征入伍的应聘人员档案,现场考核计分。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考核计分完毕后,应聘人员现场对计分结果签字确认。
经档案管理部门封印盖章的档案视为有效档案,考核计分前不得私自拆封,否则将视为无效档案,不计考核分数。
考核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每日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