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每天9:00-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0:00。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A类岗位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B类岗位中的计算机类、法律类、经济类(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及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的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3.C类岗位考试主要由笔试、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等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成绩合成办法见《岗位表》。
“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丹阳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2.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另行公告,详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