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00至3月17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24:00.
三、考试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