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和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符合我校报到条件并完成入职手续;
9.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改报时间:2023年3月19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周日上午)
8:30-10:00综合知识
10:20-11:5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