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3月2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相符;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21日截止到18:00时)。
缴费时间: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2日(22日截止到18:00时)前在网上完成缴费确认。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教师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其他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教师岗位笔试时间:4月8日。
(2)其他岗位笔试时间:4月9日。
2.笔试科目及大纲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
(2)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
(二)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安排和计分办法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