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相符;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21日截止到18:00时)。
缴费时间 :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2日(22日截止到18:00时)前在网上完成缴费确认。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7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教师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其他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教师岗位笔试时间:4月8日。
(2)其他岗位笔试时间:4月9日。
2.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
(2)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大安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大安区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的比例为3:1;笔试成绩有效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的比例低于3:1的,笔试成绩有效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6日,具体地点和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岗位聘用名额的比例已经达到3:1的,不再递补。
2.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试讲采取微格课的形式,时间为10分钟;考生对评委的提问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包括微格课、普通话、粉笔字基本功检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仪表等。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