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职人员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应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12月前取得;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7.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三、考试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1:1比例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以上;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以上。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面试等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告知进入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