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考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93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卫生系统“5111工程”、“369人才工程”、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5.龙安区在编在岗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具体安排为: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有一科为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即面试前资格确认,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网站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