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5: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均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等,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9:30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3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在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对个人填报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知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