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退役士兵。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岗位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4日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5日9:0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