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4日之间出生);
6.在我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退伍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7.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8.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其中2023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9.按照批准入伍属地招聘原则,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全市各县(市、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本县(市、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参加过专项招聘且取得聘用资格后自愿放弃的;
2.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
3.服现役未满两年或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5日16∶00,每日9:00-16:00,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7日12∶00。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1.笔试
笔试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江苏省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江苏省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考核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范围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