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9时—3月10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1日9时—3月19日16时。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3月24日16时。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四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公告,并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