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8.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6: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00,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5日,详细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