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系统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第一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根据五个城市系统报名人数情况,采用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城市,将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本轮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各岗位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结合年度编制使用、岗位需求等情况,可酌情择优增补。
3.第二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本次招聘第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第二轮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各岗位第二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