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到环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取得。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截止到报名当月,报考人员工作满24个月,具体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7日17: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管理岗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教师岗采取教育类模拟授课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