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在具备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生源地为北京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五)18周岁以上、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受过学校或院系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23年3月5日20: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电子邮件的标题格式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
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7日17:00,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考生初审结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二)网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通过的考生正式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再递补。考生须报送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的扫描件(户口簿需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扫描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3年毕业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若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三)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