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3月2日10:00至3月6日17:00完成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1日10:00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和医疗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主要测评综合知识与基本能力。
2)医疗类考一科,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主要测评岗位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
2.笔试时间。笔试统一安排在2023年3月26日上午9:30—11:00。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审核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考生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考生都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和资格审核递补人选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面试对象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资格审核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3.面试组织。面试由中共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