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人)
2023-02-22 1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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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2023年3月1日9:00~3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7日17: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或财会类或计算机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3月18日9:3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023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编辑:刘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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