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七)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时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同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2、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