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管理岗位或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2月2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2月21日。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11:30。
(二)面试
面试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