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类别为B类的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两类进行面试,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A类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通用能力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B类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通用能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