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2月2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2月21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市直、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