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政策解读|审计师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计师考试规定和实施办法
2021-12-02 14:17:00
4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对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审计署、人事部。>>>点击查看

解读:

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审计师报考条件

编辑:刘晓爽

最新问答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