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佛山初级会计考试考前温馨提示:入场要求
2023-05-11 13:40:09
279

5月10日,佛山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佛山考区考试温馨提醒》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开始,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官方原文内容通知如下: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佛山考区考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佛山考区考试将于5月13日至16日举行,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3日上午。现将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2日,届时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通过首页上“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并检查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向报名点所属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入场要求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证件信息不符、证件不齐或证件过期的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考试相关规定

现将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公布如下(见附件),请考生务必仔细研读并遵照执行。

请各位考生诚信考试,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对于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允许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其他

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备,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已发布,请登录http://kzp.mof.gov.cn/moni.jsp进行操作练习。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佛山市会计考办

2023年5月9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编辑:王千一

最新问答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