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烟台初级会计考试考点设置及考点乘车路线公布(考点4个)
2023-05-05 17:05:56
305

5月5日,烟台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高级资格考试(烟台考区) 重要事项提示》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定于5月13日-14日在烟台大学计算中心、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大文经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东、西校区四个考点分批次进行。

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23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14日在烟台大学计算中心、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大文经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东、西校区四个考点分批次进行。

一、考试时间

二、准考证打印

(一)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或“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凭身份证号自行打印准考证(新用户需在全国资格评价网注册后登录打印)。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未缴费考生多为培训机构代报名,考生自己不知情),如果是他人或者培训机构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或培训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缴费,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二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准考证打印期间,如果发现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或者“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如果确因报名时填报错误或姓名变更的,请提供有关材料并联系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修改。联系电话:0535-6688005。

(三)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准考证上考试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考点设置

烟台考区共设初级考点4个,高级考点设在山东工商学院东校区办公楼,考生考试当日请至少提前40分钟达到考点。

(一)烟台大学计算中心(莱山区清泉路30号),考生可以乘坐7、10、17、23、51、53、105、563、566、568路公交车于烟台大学站点下车。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由烟台大学西南门进入校园,按引导标识至考场(烟台大学计算中心)。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考生可以乘坐17路、51路、105路、566路、67路、68路,于烟台理工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站点下车。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由北门进入考点,按引导标识至考场(三教楼)。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山东工商学院西校区实验楼(莱山区桐林路1号),可以乘坐1、5、33、50、52、62、561、562路公交车在观海大厦站点下车,北行50米左拐后直行50米。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由西校区观海路东大门进入校园,按引导标识至考场(实验楼)。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山东工商学院东校区办公楼(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可以乘坐7、10、17、23、51、53、563、566、568路公交车在山东工商学院站点下车。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由东门进入校园,按引导标识至考场(办公楼)。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

(二)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议考生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自行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主动告知考试所在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共同营造健康的考试环境。

(四)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违法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考区值班电话:0535-6688005。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考生不能自行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用计算机windows系统自带计算器,请各考生提前熟悉并掌握计算器的使用方法技巧。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以下是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编辑:王千一

最新问答

全部